县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范文(精选4篇)

时间:2024-09-13 经济工作 点击:

发言,动词,义:评论,讲话。一般在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县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县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民政工作是以人民群众为直接的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根本目的,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民政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体现在四个做到。

  一、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民政为民。民政是国政、德政、仁政,是人民政府为民之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我们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民政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时,一定要思民之所想,忧民之所愁,念民之所难,为民之所需。体察民情,善解民意,善待百姓,厚待群众。时刻把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弱势群体放在心上,做好每一项工作,解决各种问题,真正做到为民解困。

  二、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服务大局。民政工作所体现的全面性、开放性,需要我们主动服务和置身于党政工作大局之中,突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要紧紧围绕招商引资全民创业、发展经济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来开展民政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为此,就要进一步破除民政对象特定性,树立面向全体公众的大服务观念,破除包办的狭隘性,树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协作观念,破除单纯等、靠、要的依赖性,树立自强自立的大发展观念,从而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思想基础和精神支持。通过思维观念的大提升,更好地为中心任务和大局服务,发挥民政职能作用,扩大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不断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改革创新。民政事业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改革,注重创新。在工作布局上实现全覆盖,做到城乡并举互动?在工作对象上保障和服务特定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面向社会公众,搞好公共服务?鸦在工作管理上由办民政向管民政转变?鸦在工作方式上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在资金投入上由单纯的等、靠、要向多元化方面转变,建立民政事业经费与经济发展同步增加的自然增长机制,广辟社会融资渠道,开创民政工作的新局面。四、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求真务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作风,一切要从实际出发,实是求是,不要虚假的繁荣,不要虚假的政绩,一切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赞成不赞成、群众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的标准,要多干群众急需的事,多干群众受益的事,多干打基础的事,多干长远起作用的事。在民政系统形成一种实干者光荣,空谈者可耻的氛围。做到经常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把人民交给我们的事情做好,切实抓好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民问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管理等民生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好科学的发展观。

【篇2】县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

  “十三五”规划建议审议通过,发出了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的信号。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科学判断中国经济所处的历史方位,主动作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战略选择,至关重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重强调,“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这是做好新时期经济社会工作的纲领性思想,对于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认识新常态要到位。首先是正确认识经济增速,真正理解增速逐步放缓是客观发展使然,是符合国际经验所支持的经济发展规律。由此,才能驱散“经济悲观论”的雾霾,摆脱“速度依赖症”的困扰,避免加大刺激手段、强行推高经济,防止矛盾进一步积累拖延甚至引发诸多风险。其次要看到增长动力转换、经济结构再平衡是新常态的基本特征。例如农业、制造业比重下降,服务业上升;投资率明显下降,消费率明显上升;企业收入占比明显下降,居民收入占比明显上升,等等。在这些升降起伏之中,落后生产力不断萎缩和退出,先进生产力不断生长和扩张,涌现一系列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增长动力。这些都是客观趋势,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认识到这一点,才会有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战略上的平常心态”。

  适应新常态要主动。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必须把着力点放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上。有较高效率支撑的增长,才是符合我们愿望的新常态。如果增速下降而效率没有改善,不仅过去经济高速扩张掩盖的诸多矛盾会暴露出来,而且会陷入减速过快、加剧矛盾的困境。主动适应新常态,就要紧紧围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这个基点,调整宏观调控思路,瞄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确立定向调控靶点,在精准、及时、适度上下功夫;调整地方发展思路,改变过去以GDP论英雄的偏好与思维定式,将更多资源和精力用于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生态环境上;调整企业转型升级战略,把研发创新、工匠精神作为生存发展的关键,真正把价值创造作为企业立足的根本。

  引领新常态要作为。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将面临复杂的系统转型,也意味着改革开放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实现新常态下的新发展,不能坐着等、站着看,只有加快改革,才能闯过关口,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和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现实问题、谋划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它既要求我们调整存量,下决心、下大功夫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把资源要素从产能过剩、增长空间有限的产业中释放出来;也要求我们培育增量,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税负,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内部增长潜能,为传统产业挖掘新动力,为新兴产业开辟新空间。

  发展要靠改革,改革要靠思想解放和理念创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尤其要强调摆脱惯性思维、树立科学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也就跟着好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各自有其深刻内涵,又相互联系贯通,为做好新常态下的各项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在五大发展理念指引下,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握时不我待的历史性机遇,创造中国经济更加光明的未来。

【篇3】县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

  2020年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重申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特别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新近实施的《证券法》,重中之重就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其中增设了第六章“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如何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中国特色“集团诉讼制度”,而且很快业内已经出现了第一个代表人诉讼案例,即杭州中院以代表人诉讼方式开展的“15五洋债”虚假陈述赔偿案。2020年3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即《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投资者保护一系列举措的实施开始进入快车道。

  此次重要会议,要对一些背道而行的不良分子重拳打击,特别是对投资者保护冲击最强的造假、欺诈行为,从重处理,切中当下市场时弊。会议强调“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给市场主体提出了基石性要求,同时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可谓是新《证券法》实施后,投资者保护的再升级。

  20xx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易主席也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总要求,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注重发挥各方合力,努力探索出一条既遵循成熟市场惯例、又符合我国发展阶段特征的资本市场发展之路。对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出必须坚持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大投保理念。

  市场是复杂的利益博弈场所,总有为数不少的市场主体,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背道而行,其核心是根本不顾及“依法诚信经营”的基本纪律,意图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各种方式,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同时,谋取自身的不当利益。从发行人角度而言,进行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屡禁不止;从已上市公司角度而言,虚假披露、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及其他方式输送利益,并不少见;从交易主体角度而言,通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利益,时有发生。甚至近年来还出现了若干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己设局操纵自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恶性案件。这些市场违法行为,严重偏离了“依法诚信”的基本底线,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证券市场生态,扰乱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功能的发挥。

  新《证券法》修改后,大幅度提升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过去的“没一罚五”,调整为“没一罚十”,将过去通常罚款“三十万、六十万”,提高到“五百万、一千万”,这无益非常有利于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但同时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对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从重从快处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进行市场出清。

  除打击不法分子,对投资者最重要的保护,其实还在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让投资者可以与优秀的公司共同成长,毕竟一个守规矩的“没落户”,浪费市场资源,让投资者无法获取回报,本身就是个资源错配“错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除了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也在于加强信息披露,这也是此次会议强调的“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赋予了发行人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且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此之外,此次《证券法》一个非常重要的修改,就是在第八十五条,增加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过错推定的连带责任,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而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违法中往往起到重大影响的实际情况,可谓是一项有效的法律措施。同时,《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还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未披露信息和虚假披露违法,行为类型从原来的“指使”,扩展到了“组织、指使及隐瞒”,这也有利于打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带来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此外,在“优胜劣汰”方面,此次《证券法》取消了“暂停交易”制度,授权交易所制定新的退市规则。目前在科创板,已经明确取消了“暂停交易”而要求直接一步“退市”,这无益也有利于市场出清,让更多的优质上市公司留在市场上,把部分壳公司淘汰出局,优化资源配置,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投资标的,也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对于我们中介机构而言,会议也再次强调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依法谨慎勤勉从业,也是每个中介机构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证券法》取消了对会计师证券从业的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后,部分上市公司聘请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备受市场关注。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之后面临的新的课题和挑战。放开管制是市场化改革的应有之举,但是在放开后,如果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也有待市场检验和监管跟进。

  最后,个人建议,在未来完善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应重点考虑如何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的“信义义务”的履行。易主席指出,要“充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从美国市场经验来看,除信息披露和打击欺诈,对上市公司运行而言,保证公司“依法诚信”运行的很重要抓手,其实是董事的“信义义务”(fiduciary duty),即董事应当谨慎勤勉、忠实地为公司服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大股东对小股东也负有信义义务。美国公司诉讼实践中,充满对公司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诉讼,这成为规制公司规范诚信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石性制度。我国《公司法》实际也有类似规定,比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第一百四十九条也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针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若干特定违法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规定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但遗憾的是,因为法律规定“语焉不详”,缺乏明确指引,所以此类案件非常稀少,也因此缺乏司法实践的进一步澄清,让这一很重要的法律规则成为摆设。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法学教授John C. Coffee, Jr.,在谈到以刑罚手段规制信义义务时指出,刑罚更重要地不是增加违法成本,而是对其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虽然新《证券法》大幅度增加了违法成本,但是对有些投机分子而言,可能不过是增加了其利益计算中的成本项,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还不足以阻吓其违法冲动。因此,我们应当深入研究从《公司法》信义义务到《刑法》背信犯罪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弥补这一关键短板,形成具体可实施的法律制度体系,多手段震慑和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上市公司依法诚信经营,让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利益。

【篇4】县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发言

  准确把握“赈”的初衷 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央农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印发实施了《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从三个方面对《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意见》出台具有四方面重要意义

  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期,面向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出发的新起点,出台《意见》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民收入,有利于防范化解返贫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有利于提升农民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意见》明确,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五个领域,围绕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是有利于激发内生动力,改变乡村生产生活条件。让农民群众通过自身劳动获取报酬,激发其脱贫致富内生动力是以工代赈项目的初衷,也是1984年政策实施以来一直保持活力的原因。农民既是项目建设者也是项目受益者,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改变生产生活条件,让产业更兴旺、生态更宜居、村庄更美好,进一步坚定了用辛勤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和决心,汇聚了乡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四是有利于补齐“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尽管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将全面完成,但“三农”短板依然存在,需要加大投入力度。项目的实施范围全部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补齐“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内容突出四个亮点

  《意见》是对以工代赈政策的延续和发展,并着眼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让这项老政策获得新的生命力。具体看,《意见》有四大亮点。

  一是充分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乡村是广大农民群众的家园,通过以工代赈方式激发广大农民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积极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共享发展成果。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策内涵。《意见》突出强调了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建设项目中“赈”的作用,要求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没有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限定上限,而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真正突出按劳取酬的作用。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回归了以工代赈本源,深化了以工代赈政策内涵。

  三是明确推广范围建设领域。《意见》明确,将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范围,全面拓展到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5大领域。特别是增加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为更好的推动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部际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通过健全机制,调动地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积极性,真正发挥“赈”的作用。

  贯彻落实《意见》需要把握的三个关键点

  《意见》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更好的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促进政策有效实施,需要把握三个关键点。

  一是准确把握实施范围。《意见》对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范围进行了细化,包括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五个方面。在项目选择上,提出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基本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要将以工代赈作为一项重要因素统筹考虑,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并重点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务工组织方面,要积极动员本地农村劳动力参与,尽可能多的提供本地就业岗位;报酬发放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劳务报酬标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尽量提高劳务报酬比例;技能培训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并优先吸纳就业。

  三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和激励表扬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督促指导和宣传引导。以工代赈方式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推广,需要发展改革和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多部门参与,政策协调配套,形成工作合力。在投入保障上,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督促检查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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