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Chongqing University,CQU),简称重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由教育部、重庆市、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211工程”、”985工程”,入选“高等学校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4篇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篇1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20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一)总则
一、%20为使集团公司能及时了解集团各下属企业发生的各类重大事件,确保集团公司在
有关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方面有足够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团的各类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20重大事项指对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且该事项的报送未在集团正常
信息沟通范畴内的例外事项。具体指: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的重大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20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团公
司承包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为“下属企业”%20),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二)组织保证
四、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人为下属企业总经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总经
理。
五、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为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是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以及对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传送及存档工作;并负责有关处理意见的反馈及执行情况的跟踪等工作。
(三)重大事项的范畴及报送程序
六、%20突发事项的内容及报送程序:
1、事项内容
⑴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突发性审计或调查;
⑵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重大行政或经济处罚,且处罚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⑶将或有可能发生的、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
⑷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或监控不力而导致的有关个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⑸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导致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达人民币8万元以上的重大事项;%20⑹发生因工死亡或伤愈后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大伤亡事故;
⑺发生各类原因导致的产品损失、或产品遭到客户拒收的情况,损失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或可能有)重要影响的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凡出现上述突发性事件,下属企业须于事发当日口头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于事发2日内填报《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见附件一),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应另文上报。
七、%20需报集团公司管理部批准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企业发生经营范围以外的经济业务;
⑵企业作为仲裁申请人或诉讼原告的仲裁及诉讼事项;
⑶未纳入集团信贷计划或未得到集团授权的融资行为;
⑷企业未能清偿、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的10%以上的到期债务;
⑸涉及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赠与、承包、租赁、特许权等合同的订立;%20⑹企业内部出台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购车等免息贷款或员工中长期培训等);%20⑺其它需经集团批准事项。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事项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下属企业须于事前向集团公司报送《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有关请示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属较为紧迫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指派专人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在6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事项完毕后须将处理结果按《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简表》(见附件二)填报集团公司,有必要报送详细说明资料的事项须另文上报。%20八、其它重大事项
1、事项内容
⑴可能发生的、给企业经营带来金额达其净资产5%以上的各种潜在亏损风险;
⑵企业的其他股东方或重要客户有可能发生重大诉讼或面临倒闭等重大风险;%20⑶其他股东方将持有的本企业股权转让和股权质押行为;
⑷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涉及金额达该企业净资产总额5%以上的合同订立、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⑸非集装箱企业中,由于产品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导致生产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况;
⑹企业待料停工天数或因主要设备事故导致的停工天数达5天以上;
⑺企业所在地发生重大政策变动(税务、外汇、海关、劳动人事政策等)或企业政策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此而导致的对企业经营的正面或负面影响;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支持的项目,每一项目涉及获取优惠金额达人民币20
万元以上;
⑼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权威机构认证的项目或个人;
⑽企业组织架构的重大变动及重大人事任免(总经理助理级以上):
⑾在新产品开发、新材料运用以及技术、工艺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20⑿开发并申报成功的专利、工业产权等项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
上述内容属于仅须知会集团公司的事项,下属企业须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团下属企业重大事项汇总月报》的有关要求填报。如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下属企业再另文详报。
(四)有关要求
九、%20如出现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对下属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下属企
业责任人须根据事项性质予以上报。
十、%20集团公司有必要在事项进程中进行跟踪了解的事项,可指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
处理,下属企业有责任提交事件进展、分析和有关统计报表等资料。
十一、%20直接受表部门:凡出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直接报送集团公司
企业管理部,并根据事项性质抄报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十二、%20须报经下属企业董事会的重大事项,下属企业须知会集团公司管理部后方可报
送。
十三、 重大事项报告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若情况紧急或事态较为严重,必须于
事件发生当日直接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作口头汇报。同时按上述规定程序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补交书面报告。
十四、 下属企业提交的《突发事项快报》、《重大事项汇总简表》,如需附有相关说明
性或附注性资料,下属企业应及时、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 下属企业责任人应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隐匿事件的真相和
全貌。
(五)罚 则
十六、 若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由集团公司管理部视情节轻重对企业责任人予以
处罚或处分,情节严重者集团公司将对企业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
十七、 作为集团委派的重要干部,企业财务经理有责任督促企业总经理按照本制度要
求报送有关重大事项,若企业总经理对有关重大事项按住不报或隐匿有关事实,企业财务经理在知情并催促总经理无效后,有责任单独向集团公司管理部或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汇报,否则,一旦出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财务经理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附则
十八、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为半年。
编制:
签发:
日期:
集团下属企业突发事项快报
篇三: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内容仅供参考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篇2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联系方式 (手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共青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 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填报廉政档案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干部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任两代表一委员情况
在职
状态
现 职 □
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 □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职 级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婚 姻
现 状
婚姻变化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婚姻现状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婚姻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所有婚姻变化情况,主要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持有出入国(境)证件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因私出入国(境)的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配偶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
丈夫□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一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二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应按现状填写。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学龄前或待业情况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单位性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国(境)外单位、其他。
本人、配偶及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
房产情况
产权人
姓 名
房产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房产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资金
来源
说明:应按现状填写。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应填报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及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来源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房产去向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在国(境)外的房产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股票的情况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称或代码
持股数量
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万元
备注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在国(境)外的持有股票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基金的情况
持有人姓名
基金名称或代码
基金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万元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在国(境)外的持有基金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投保人姓名
保险产品全称
保单号
保险公司名称
累积缴纳保费、
投资金(万元)
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万元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在国(境)外的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填报时,应填写本人、配偶及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无需填报。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
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 注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
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 注
说明: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
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类型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我已认真学习填报廉政档案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篇3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联系方式 (手机)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共青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 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填报廉政档案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干部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任两代表一委员情况
在职
状态
现 职 □
退出现职尚未
办理退休手续 □
工 作 单 位
现 任 职 务
职 级
身份证
号 码
户 籍
地 址
婚 姻
现 状
婚姻变化情况
说明: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请逐个分行填写。户籍地址应填写居民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婚姻现状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婚姻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填报所有婚姻变化情况,主要包括结婚、离婚、丧偶、再婚,并填写变化时间和变化原因。
持有出入国(境)证件的情况
证件名称
证件号
有效期限
保管机构
备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
因私出入国(境)的情况
起止日期
所到地区
事 由
审批机构
所用证件号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说明: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事由主要包括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配偶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妻子□
丈夫□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一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子女二
姓 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儿子□
女儿□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工作(学习)单位
现任职务
单位性质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说明:应按现状填写。子女无配偶的,应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未从业人员应填写就读、学龄前或待业情况等;退休人员应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一并填写。
单位性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军队、学生、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代表机构、国(境)外单位、其他。
本人、配偶及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
房产情况
产权人
姓 名
房产来源
(去向)
具体地址
建筑
面积
(㎡)
房产性质
交易
时间
(年月)
交易
价格
(万元)
购买资金
来源
说明:应按现状填写。无房产的,应在“产权人”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房产的,应在表格内详细完整填写。
应填报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产,以及本人、配偶及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产。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在“产权人”栏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应注明所占份额。
房产来源主要包括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等方式获取的房产情况;房产去向包括出售、赠与他人等方式处置房产的情况。
房产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需要填报。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不需要填报。在国(境)外的房产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等以证书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应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股票的情况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称或代码
持股数量
填报前一交易日市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
万元
备注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称或代码、持股数量、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市值(市值=单只持股数量×收盘时股价),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总市值。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需要填报。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在国(境)外的持有股票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基金的情况
持有人姓名
基金名称或代码
基金份额
填报前一交易日净值(万元)
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
万元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只填写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称或代码、份额、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净值=单只基金份数×收盘时单位净值),并合计填写填报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总净值。在国(境)外的持有基金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投保人姓名
保险产品全称
保单号
保险公司名称
累积缴纳保费、
投资金(万元)
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
万元
说明: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逐人、逐单填写持有的所有投资型保险的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积缴纳的保费、投资金等,并合计填写所有保单累计缴纳保费、投资金总额。在国(境)外的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也应如实填报。
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填报时,应填写本人、配偶及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无需填报。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
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 注
姓 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注册地
经营地
企业或其他
市场主体类型
注册资本(金)或
资金数额(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额
或个人出资额
万元
个人认缴出资比例
或个人出资比例
%
备 注
说明: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无此类情况的,在表格的“姓名”栏内填写“无”。企业或市场主体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在“备注”栏注明原名称。
注册地填写到市(地、州、盟)。经营地填写到省(区、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个区域。填写时,应按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
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类型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填报认缴出资额,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应填报个人出资额。
购买的私募基金、信托产品等,如该产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义投资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等,也应当在此事项中填报。
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 人 承 诺
我已认真学习填报廉政档案个人事项的有关规定,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所填内容已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自愿接受组织监督和查核。
本人签名: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篇4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
(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呈报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4、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